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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反电诈骗】严厉打击“两卡”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

苹果手机imtoken下载 2023-05-28 07:41: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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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“两张牌”

“破卡”行动中的“两张牌”:手机卡和银行卡。

手机卡:不仅包括我们平时使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,还包括虚拟运营商的手机卡,还有物联网卡。

银行卡:包括个人银行卡、企业账户和结算卡,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账户,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微信、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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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与以下交易活动,将涉嫌帮助骗子洗钱

虚拟货币交易:通过网络平台买卖虚拟货币赚取差价(如:比特币、莱特币、泰达币等);

网刷:通过帮助电商企业上线获得好评、信用、任务赚取佣金的违法行为;

“跑分”:所谓跑分,就是骗子利用自己的跑分平台,通过QQ群、微信群聊、论坛发帖等方式,在网上吸引人们出借微信支付二维码等支付账号。 叫车抢单,代跑粉平台收款,赚取一定佣金的模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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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买卖借贷“两张卡”的警示

案例一

2020年10月,犯罪嫌疑人李某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,该卡后被其他诈骗分子利用套取骗款,致使多名受害人被骗款58万余元。 后,李某因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。 2021年5月,犯罪嫌疑人李某被宾阳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3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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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二

2022年1月,犯罪嫌疑人黄某将自己的建行卡借给他人使用。 结果,大量涉嫌诈骗的赃款流入银行卡。 因黄某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87条之2的规定,涉嫌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,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。

虚拟货币交易判刑案件

2020年11月至12月,李某、袁某纠集吴某、唐某等人,利用各自的银行卡账户接收“鲁先生”提供的资金,通过雷达汇等APP购买泰达币,然后使用所购资金泰达币转入“卢先生”指定账户,总金额334.85万元。 其中,李某非法获利15000余元,吴某、唐某分别非法获利3000余万元。 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; 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; 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。 4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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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网络刷卡被判刑一案

2021年3月至4月,某公司员工张某提供银行账户,帮助他人刷单获取佣金。 法院认为,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,仍向他人提供银行账户进行支付结算,支付结算金额20余万元。 情节严重,其行为依法构成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,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8000元,追缴违法所得1981元。

一起因“跑分”被判刑的案例

案例一

被告人赵某的朋友让其提供银行卡在网络赌博平台转账

使用“跑分”(即利用自己的银行卡或微信、支付宝的支付码,帮助电信和网络诈骗、赌博等不法犯罪团伙洗钱,然后赚取佣金)每次报酬至少500元。 之后,赵某按照对方的要求携带手机和银行卡到固定地点,将自己名下的5张银行卡或银行账户连同手机转账密码告知对方,银行卡,对方进行网上转账操作。 人脸识别等现场协助 • 几天后,赵某按对方要求提供了一张银行卡供其使用,并获得了共计4000元的报酬。 经审理查明,赵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转移犯罪所得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隐瞒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 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骗取泰达币判刑,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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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二

小鹏从小父母离异,他跟着妈妈和继父生活。 2017年母亲去世后,他靠自己打工谋生。 2019年,小鹏在工地工作时因意外发生了脾脏切除手术。 康复后,他不能再从事重体力劳动,生活艰难。 2021年6月,小鹏在贴吧发帖讲述自己的不幸经历,并请网友给他介绍一些工作。 这时,一位“好心”的“东北大哥”给他留言,通过聊天软件告诉小鹏,只要提供几张银行卡,让他“跑分”就可以拿到工资。 因此,在得知“老大哥”利用银行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后,小鹏与其一同前往辽宁盘锦、福建龙岩等多家银行网点办理了银行卡和U盾。 之后,“大哥”给小鹏安排了住宿,让他把手机关机交了,让他三天之内不要与外界联系,并拿走了他申请的银行卡骗取泰达币判刑,并付了钱小鹏5000元作为奖励。 这三天时间,不法分子共骗取韩某、刘某等25人共计116万余元,其中35万余元是小鹏所售卖的流通银行卡。 2021年10月,小鹏被公安机关抓获。 被告人小鹏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,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。 情节严重,其行为触犯刑法,构成协助信息网络犯罪罪。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,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。